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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所编制的专项报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价单位出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