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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专项治理企业范围。
我们会对专项治理企业超标岗位提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技术指导企业进行专项整改,整改完成后对超标岗位进行现场检测,同时对专项治理岗位整改后的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职业病防护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综合效果评价。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价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综合效果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