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25-03-07
- 2025-03-04
- 2025-02-27
- 2025-02-27
- 2025-01-17
- 2025-01-17
-
- 2023-06-16
- 2023-04-27
- 2023-04-27
- 2021-05-26
- 2021-04-01
- 2021-02-03
评价项目概况 |
|||
被评价单位 |
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所在地 |
佛山市高明沧江工业园明城园区城七路 |
||
项目简介 |
该公司申请办理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2,3-三甲基苯、乙酸正丁酯、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聚氨酯漆稀释剂、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0%<有效氧含量≤10.7%,含A型稀释剂≥48%],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该公司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均储存在甲类仓库1防火分区2。 |
||
项目编号 |
KXAXP24065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
项目负责人 |
潘鹏辉 |
项目组成员 |
刘邵安、李志梅、李本东、牛庆东、宋彩念、邱志球、邱志球 |
报告编制人 |
潘鹏辉、刘邵安、李志梅、李本东、牛庆东、宋彩念、邱志球、邱志球 |
报告审核人 |
潘广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万宁 |
技术负责人 |
李铁瑛 |
现场开展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潘鹏辉、刘邵安、李志梅、李本东、牛庆东、宋彩念、邱志球、邱志球 |
|
时间(区间) |
2024年07月25日~2024年12月05日 |
||
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与企业沟通项目、编制评价报告相关事宜 |
||
评价结论 |
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评价小组认为: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
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KXAXP24065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福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